浏览次数:2095 作者: 加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2号--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7--27410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桂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卫东警校住宅楼西二单元二层中 |
W2010(04675) |
建筑面积:47.00
|
城镇住宅用地 |
原权利人张桂兰的房产现由胡艳红继承 |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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