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李丹丹)
浏览次数:2240  作者: 加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李丹丹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为:红旗社区工行2号楼西3单元1层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加区国2012第(4206)号,使用权面积:53.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

 

联系电话:0457--2747008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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