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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格达奇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的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征集开始日期:2022-02-27 08:00:00   征集结束日期:2022-02-27 17:00:00

 


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结合加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形成了《加格达奇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加区于2月14日至2月26日期间,在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7日


 


 


征集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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