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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开始日期:2022-10-25 09:00:00   征集结束日期:2022-11-07 05:00:00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入规步伐,激励规上企业保持稳定增长,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奖励政策。1.从首次入规次年起且连续3年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2.入规超过3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自2022年起,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是奖励条件。1.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加格达奇区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税,规范运作,在申报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3.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1)企业存在失信行为;(2)其他不适用加区财政奖补政策条件的。


三是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加格达奇区党政办公楼加区发改局(邮政编码:1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电话:0457-274963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为:jqfgj637@126.com。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征集结果:


关于《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入规步伐,激励规上企业保持稳定增长,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加区于10月25日至11月7日期间,在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深入调查研究、多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试行)》,并经2022年8月22日第18次常委会以及2022年8月12日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


2.《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


3.《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2022〕13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意义


以政策为支撑,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入规步伐,激励规上企业保持稳定增长,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文件中规定的工作任务


1.从首次入规次年起且连续3年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


2.入规超过3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自2022年起,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本文件由加格达奇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749637。


 


《加格达奇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根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2022〕13号),制定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如下:


一、奖励政策


1.从首次入规次年起且连续3年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


2.入规超过3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自2022年起,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加格达奇区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纳税,规范运作,在申报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3.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


(1)企业存在失信行为;


(2)其他不适用加区财政奖补政策条件的。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到2025年,由加区发改局负责政策解读。


征集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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