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为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9日起,在加格达奇区城区内(红旗社区、卫东社区、光明社区、曙光社区、东山镇、长虹镇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交通、能源、水利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的施工场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9日发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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