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12:00 来源:加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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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抓牢“两个环节”,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1.抓牢监测环节。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2.抓牢帮扶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抓住“两个关键”,即产业和就业。

3.扎实推进产业帮扶。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产业帮扶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4.扎实推进帮扶就业。着力稳定已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比2021年有所增加。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探索开展省内劳务协作。确保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数量稳中有增,并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指导各地明确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比重。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按规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抓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个重点。

5.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落实《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黑乡振联〔2021〕7号),统筹整合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集中力量支持1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研究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各相关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四)盯紧“三个风险点”,即医疗保障、饮水安全和住房安全保障。

6.持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按政策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参保资助范围,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行逐步退坡,防范脱贫户“脱保”引发返贫风险。持续跟踪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7.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乡村建设、用水需求和资金投入等情况,优先安排脱贫地区、脱贫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8.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抓实“两个基础”,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

9.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设施出租、股权投资等新发展模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0.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民族宗教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抓好社会力量帮扶。

11.抓好社会力量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做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七)用好“两支力量”,即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组织。

12.用好驻村工作队力量。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细化驻村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农村党建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带领群众强村富民。有针对性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发展经济、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等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3.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促进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八)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14.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不急于求成、不盲目冒进。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整改,去存量、遏增量,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新的规模性问题厕所。坚持改厕必治污、改厕先治污,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民自身干不了、干不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上。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民满意一个。探索建立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监督平台,推动形成高效稳定运行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5.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继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6.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任务清单,选择一批项目纳入到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7.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通过自治和德治发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通过法治规范权力运行、兜住道德底线。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8.进一步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19.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做好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工作,推广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积极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20.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增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向县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服务。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21.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研究出台文化下乡清单,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22.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程序,按法定程序纳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和孝老爱亲、粮食节约、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效能。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强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十一)用好衔接政策。

23.用好衔接政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规划科研等工作力度,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适应衔接资金支持方向的调整优化,完善项目评价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和腐败问题发生。(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草局、省民族宗教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24.强化人才支撑。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支持乡村人才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作用,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示范行动。深化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激励退役军人等参与乡村治理,着力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促进干部能力素质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不断提升乡村振兴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三)严格考核评估。

25.严格考核评估。对照国家后评估考核反馈问题,扎实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监测调度和暗访调研,严格开展对市(地)年度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估工作。用好考核结果,对评价结果好的予以表扬,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四)抓好宣传引导。

26.积极引导宣传 建议修改为 。积极推荐“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分级争创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双百典型示范工程”,省级选树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100名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节奏,规范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及时处置负面舆情,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一起抓,以发展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各责任部门要立足主责主业,履职尽责、紧密配合。坚持部门和地方条块并行,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落实工匠精神、“五细”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完成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承诺兑现制度,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照单验收,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强化拼搏进取、晋位争先意识,在农村厕所革命、扶贫资产管理、产业项目发展上,努力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典型。督促工作推进,确保每月度有新进展、每季度有新变化、每年度有新成效。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照国家后评估考核要求,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完善考核方案,组建实地考核队伍,继续按年度开展市(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探索聘请第三方机构在国家后评估考核前开展省级考核评估。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从严从实考核树立正确工作导向。

(四)建立健全督导问责体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开展多种方式督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采取省级、省市联合、市县自查等系统内常态化督查暗访,省级行业部门定期督查暗访,新闻媒体集中和常态化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大督查暗访力度。通过多维度的督查暗访,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推动巩固成果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落实。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严格追责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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