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8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和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1-5月,大兴安岭地区优良水体比例为11.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7%。
二、整改目标:实现优良水体比例达到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定期水质会商制度,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按季组织召开水质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各地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会商研究解决办法。二是研究制定《流域水质加密监测方案》,合理增设上游及下游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及时分析研判水质情况。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河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河湖长、水质断面上下游巡河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无疑似排污点源非法向河内排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地表水水源地因林区腐殖质较多,且受到当前气温低、土层未融化、桃花水和汛期叠加影响,水质颜色较重,高锰酸盐超标,造成需氧量超标,自然本底原因,过了该季节后自然变好。
根据《关于2021年各市(地)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和《202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文件,我区2021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
五、验收情况:经验收组调阅整改内业档案和现地验收,加格达奇区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
七、受理部门: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2182100
九、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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