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加区新电厂)、黑龙江鑫玛热电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存在堆煤场地未做防渗、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完成煤场防渗防尘设施建设,有效治理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大兴安岭地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加区新电厂)完成煤场等附属工程;黑龙江鑫玛热电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堆煤场地铺设水泥地面,储煤仓设置钢制抑尘网完成堆煤场防渗、防风抑尘网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储煤场防渗防尘设施建设,解决治理防渗扬尘污染。项目2021年7月日开工,建设内容有储煤棚基础、储煤场挡墙、储煤棚钢结构、储煤棚钢朔棚盖等。 该项问题于2021年12月完工,此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解决了热电厂储煤场防渗扬尘问题。 五、验收情况:经验收组调阅整改内业档案和现地验收,加格达奇区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
七、受理部门: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八、受理电话:0457-2182100
九、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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