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规定,现公布“直补快办”社保补贴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以下文字为黑财审规文件选段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11类人员。各地应严格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程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单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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