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各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禁止实施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三、禁止混淆行为
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禁止商业贿赂
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以下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3.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五、法律责任及监督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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