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三函两书”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预防和制止滥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三函两书”制度(《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
一、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地)、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统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提示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自查自纠工作。
(一)本地区或部门频率高发问题或高风险问题;
(二)其他地区或部门已经发生类似共性问题或有潜在风险;
(三)上级部门已发布相关领域风险提示;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认为相关领域可
能发生问题或有潜在风险;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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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见附件1)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准确把握审查重点,防止出现类似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二、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建议做好有关问题的核查工作。
(一)平台监测到涉嫌存在一定风险的政策措施;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日常抽查中发现涉嫌存在一定风险的政策措施;
(三)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的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一定风险的政策措施;
(四)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被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六)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见附件2)要求,详细分析风险的具体内容和产生的原因,确认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提供制定依据;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
三、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一)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的;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
(四)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见附件3)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采取约谈、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等措施。
四、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对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一)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起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方应当自被约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见附件4)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有关行政机关,视情采取立案调查、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
五、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启动废止或修订有关政策措施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一)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
(二)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三)被投诉举报并查实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四)在国家、省、市、县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发现并查实的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五)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要求,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评估政策措施带来的影响,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模板)
2.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模板)
3.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模板)
4.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模板)
5.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模板)
附件 1
XXXX公审提示函〔202X〕XX号
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模板)
XXXX: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为XXXX,XXXX,现就做好XXXX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如下:
一、
二、
三、
……
(具体要求)
XXX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2
XXXX公审建议函〔202X〕XX号
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建议函(模板)
XXXX:
在2024年XX月XXXXX中,发现XXXX发布的区份文件(详见附件3)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重新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标准进行核查。确认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请提供制定依据;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请按照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
请于XX月XX日前将核查情况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附件:
XXX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3
XXXX公审提醒敦促函〔202X〕XX号
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模板)
经研判,近期你单位存在XXXX问题/风险。现敦促你(单位)按照XXXXX要求,认真开展问题风险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XXXXX。
请你单位自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开展整改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依据XXXXX,采取X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XXX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XX
本文书一式XX份,XX份送达,一份归档,XXXXX。
附件 4
XXXX公审约谈通知书〔202X〕XX号
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模板)
XXXXX:
鉴于你(单位)XXXXX,根据XXXXX,请你(单位)责任人携带XXXXX(证件),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XXXXX接受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联系地址:
XXX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XX
本文书一式XX份,XX份送达,一份归档,XXXXX。
附件 5
XXXX公审整改通知书〔202X〕XX号
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模板)
XXXX:
(背景),发现你单位制定的《XXXX》有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文件,于XX月XX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附件:
XXXX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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