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局已告知龙海兴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抓紧落实自备井封井处置工作。目前该企业已配合完成封井,我局依法注销该单位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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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水单位 |
坐标 |
封井时间 |
封井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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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兴安岭龙海兴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东经124°4′29.34",北纬 50°25′54.21" |
2026年10月9日 |
经农业农村局核查 取水单位不经营生产,停止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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