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黑财会[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加格达奇区财政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黑财会[2016]14号)规定,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对大兴安岭锦垣会计记账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经审核大兴安岭锦垣会计记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符合《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通过并进行备案。
加格达奇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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