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
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有效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通过政策“红利”关心关爱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全面织密筑牢社会关心关爱兜底保障网,特制定加格达奇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行署2025年民生实事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服务宗旨,加大助老、助困、助孤等帮扶力度,紧盯“一老一小”群体,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孤有所依,困有所帮,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困难人群幸福感、获得感。为孤寡老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二、工作措施
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横向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等方式,加大对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的监测排查力度,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由区政府自筹资金,完成以下相关工作任务。
(一)对孤寡老人关爱工作。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孤寡老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拨付到有关供养机构后发放给个人)。此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025年当年。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9日(重阳节)前
(二)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现有标准1641元/人/月基础上,提高至250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补发。今后年限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
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三)对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关爱工作。提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半护理标准由8160元/人/年,提高至8460元/人/年;全护理标准由8760元/人/年,提高至9468元/人/年。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年限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
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孤寡老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一老一小”群体的深切关怀,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放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舆情管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正面引导,及时关注舆情动态,确保工作任务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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