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正确性、严谨性、权威性,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现将《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严肃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加格达奇区政府网站及通过政府网站拟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四条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发布工作负总责;单位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审核把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编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 “三审三校”制度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是信息发布前的必要审核校对程序,所有拟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数据等)必须经“三审三校”流程,审核通过后发布。
第六条 同一信息的审核过程,任何两个环节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审核人员应署具体姓名,不能使用单位部门名称。
第七条 初审初校由网站信息发布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采编人员负责。
审核内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表述是否准确、规范,无错别字、语病及歧义;数据、时间、地名、人名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格式是否符合网站发布要求(如字体、排版、配图规范等)。
校对要求:对拟发布信息全文进行逐字逐句校对,重点核对关键数据、政策表述及格式规范,确保内容与原始文档一致,无遗漏或误改。初审完成后,填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具体格式自行确定),签署初审初校意见,明确稿件标题、发布栏目、初审初校人员姓名、日期。
第八条 复审复校由网站信息发布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
审核内容:信息的政策关联性,是否与上级政策精神一致;是否涉及敏感内容或可能引发舆情的风险点;信息的必要性和时效性,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公开需求;初审环节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校对要求:对信息核心内容、逻辑结构及重点段落进行再次
校对,确认表述严谨,无政策偏差或逻辑漏洞。完成后,在《审核表》上签署复审复校意见。
第九条 终审终校由网站信息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审核内容:信息的政治性、导向性,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信息发布的整体适宜性,是否符合政府网站定位和公众需求;复审环节提
出的问题是否已妥善处理。
校对要求:对信息整体框架、核心观点及关键表述进行最终校对,确保内容无原则性错误,发布后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完成后,在《审核表》上签署终审终校意见,同意发布的方可进行信息发布。
第三章 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条 保密审查是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前置必备程序,与“三审三校”同步进行,贯穿信息发布全过程,未经保密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各网站保密审查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保密审查范围包括所有拟发布的信息,重点审查
以下内容: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的秘密事项);
2.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如未公开的工作部署、内部会议纪要
等);
3.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如企业提交的未公开技术资料、项目数据、经营数据等);
4.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5.是否涉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如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公共安全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主管信息发布单位应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日常保密审查工作。
1.信息采编人员: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密及敏感内容进行初步判断,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具体格式自行确定)提交保密审查;
2.保密审查人员: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专业审查,确定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完成后,在《审查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对重大、复杂信息的保密审查意见进行终审审定。完成后,在《审查表》上签署终审意见;
第十四条 经审查,确认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无公开必要的,不予发布;对经脱密处理后可公开的,按规定处理后发布。
第十五条 对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发布信息,由牵头单位负责
组织保密审查,其他单位配合。
第四章 发布与管理
第十六条 通过“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的信息,由网站信息发布单位管理员按照网站后台操作规范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佐证留存待查,信息发布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前,信息发布人员应对发布内容进行再次核对,确保与审核通过的版本一致,格式无误。
第十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单位要对已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定期自检自查,发现内容有误、失效或存在风险的,应及时撤回并重新按“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第十九条 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日常读网监测机制,指定专人定期对已发布的网站信息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已发布稿件信息是否存在错敏字词、隐私信息泄露、失效链接等问题,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分管领导及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建档登记,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二十一条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不履行审核审查手续,擅自提供或发布信息的;
2.保密审查不严、走过场,导致涉密信息被违规发布,造成泄密事件的;
3.发布虚假信息、重要数据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网络舆情和安全事件的;
4.账号管理不善,导致发布平台被他人利用发布违规信息
的;
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置,造成事态扩大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参照此制度执行。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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