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通知要求,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巩固提升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结合加区实际,制定《加格达奇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招生服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根据适龄入学儿童人数、学校规模、区域教育发展规划需求,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学区划分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跨区域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在正式开始招生前公示招生方案,明确时间、规则,推行“线上一网通办”,优化教育入学办理审批。
三、招生规定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各小学按照规定的学区划分,免试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向所在学区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共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原件,在招生报名平台选择对应学区学校进行报名。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招生入本学区依据,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置就学。
3.学位预警提示:对于学校学生数额较大、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规模的,通过“两个一致”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定的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逐步优化区域教育整体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
“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共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购买住房及落户时间限定:即2025年招生入学时对应户籍的房屋实际居住满足一年及以上,时间节点为当年7月20日前。从2026年开始,购买住房及落户时间以入学当年7月20日为时间节点,以房产证和落户时间为依据推算,在入学当年7月20日前完成购房并落户且购房和落户时间要满一年及以上。如果购房和落户时间不满一年或入学当年7月20日以后购房并落户的,相应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的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和购买住房及落户时间限定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适龄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学校就学。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5.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证明信、高层次人才证明等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落实教育优待。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办理。
6.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原则,对以户口、出生医学证明等为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现入学条件的,如哥哥(姐姐)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弟弟(妹妹)到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就学;如哥哥(姐姐)就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可由教育局统筹,在弟弟(妹妹)就读学校有学位空余情况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
7.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加区特殊教育中心通过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8.加北、白桦两乡适龄儿童入学。“两乡”适龄儿童持实际居住地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生源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二)初中招生
初中入学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第一小学、第七小学、曙光学校按照单片校区对口直升到第四中学,育才小学按照单片校区对口直升到育才中学;二是第二小学作为多片校区,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完成初中入学,即学校统计上报与学生相关联的户籍、居住地信息等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按既定规则,结合区内初中学校承载规模及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卫东街道户籍或居住的、东山街道户籍或居住的、光明街道户籍或居住的、白桦户籍或居住的分配到育才中学,其余情况的分配到第四中学。非加区小学毕业生拟回户籍地加区就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学生及监护人户籍、住宅证、学生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应材料原件到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各初中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区外小学毕业生。
(三)学区划分
加区一小:西桥洞以东、北山公园以南、兴安大街以西、铁道以北;
加区二小:兴安大街以东、晨光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南;
加区七小:铁道线以西以北、西桥洞以西;
育才小学:兴安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北;
曙光学校:铁道线以南以东、晨光大街以西;
育才中学:卫东街道户籍或居住、东山街道户籍或居住、光明街道户籍或居住、白桦户籍或居住
加区四中:红旗街道户籍或居住、长虹街道户籍或居住、曙光街道户籍或居住、加北户籍或居住
(四)招生时间
招生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20日
报名审核时间:7月21日—8月15日
确认录取时间:8月20日
(五)招生方式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优化登记入学,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
(六)阳光分班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各校继续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现场分班确定后学生不得调整。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分班,存在2个以上教学班的,其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可根据确定的班级数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保证各班师资水平强弱互补、均衡搭配。分班时兼顾人数均衡、男女均衡,初中还可综合考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衡。分班仪式要求有家长代表全程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省“四零承诺”规定及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学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
2.做好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将通过政府网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布招生方案。各中小学校应及时通过官方招生平台、微信等适当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布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同时,各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政策,降低家长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强化问责机制,加强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分班等重要环节派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457-2131027
加格达奇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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