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与执法股
机构名称: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与执法股
办公电话:0457-2747018、0457-2747013
机构职责:负责建立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土地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 承担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造林规划、草原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土地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土地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勘查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署自然资源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行署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配合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查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配合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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