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保护地种苗管理和规划修复管理发展与对外合作股
办公电话:0457-2747025、2747026、2747027
机构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林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林业、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有关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造林、抚育、补植补造等森林培育生产项目规划、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防沙治沙相关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活动,负责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湿地、自然保护地和种质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办。负责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负责林业调查设计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并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对重点国有林区内的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对永久占用林地项目进行备案报批。监督检查已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林业和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落实农村林业发展政策。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和区项目和资金,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审核规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成本核算工作。负责林业企业中央财政贷款贴息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级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森林和湿地公园、以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地。拟订并落实以上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以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业务内各项生产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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