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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加区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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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管理初中毕业证发放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办学。负责中专、普通高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组织中考和高校招生考试,组织全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校长(园长)和教师培训。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地和区的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定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中小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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