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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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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权限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权限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按权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县区市间合作交流。

(八)组织实施本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王辉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医疗保险综合保障中心
    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 李嘉麟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负责局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安全的宣传与监督、基金内审工作;实施对经办服务中心和综合保障中心的监督;负责信息、安全、值班值宿防火工作安排、办公室及人事、编制、财务、档案、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医用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价格方面工作并监督实施;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地区医保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区政府部门及两定机构。
    男,汉族、199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群众;
  • 王启铭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具体分管党组组织、宣传、纪检、意识形态、群团、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营商环境、统战、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主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及待遇保障方面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工作。协调地区医保局办公室、待遇保障及区委部门工作。
    男,汉族、199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 加格达奇区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医疗保障股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综合办0457-6110227;医疗保障股0457-6110217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我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按权限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区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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