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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19号
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相关地方性发展战略性、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 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地有关保障性住房资 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 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贯彻实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 度。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 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 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 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 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规范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 和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 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 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 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建筑业、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 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机构职责:负责行业内信访、法制工作。指导督促执行全区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指导信息化城镇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
城乡建设管理监督办机构职责: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 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 镇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地下管 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指 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省、地及补助资金计划需求。负责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住建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组织实施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危险 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建筑业管理办机构职责: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建筑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建筑企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掌握全区建筑业数据信息。 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指导监督全区 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区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管理办 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 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办公室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 信访、财务、法制、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