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医管与基层卫生办(药政与中医药管理办、行政审批办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115003
机构职责: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 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 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共体建设。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实施国家药典。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地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区委、区政府确 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负责我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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