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室(审计督察指导室与其合署办公)
办公电话:0457-2749041
机构职责:组织对区委管理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负责审计督察,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本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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